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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3007

发表于2023-03-22
标签:信用 信息 混凝土浇筑 建设 管理条例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宝恒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02时5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依职权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浙江宝恒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江中路与滨文路交叉口东北侧的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长二区块项目工地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经现场调查,该处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有泵机1台,商品砼罐装车1辆。当事人未能提供夜间作业证明,现场测量施工噪音值为56.3分贝。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3年03月20日,浙江宝恒建设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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