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本机关在处理上城区湖滨街道将军路71号三楼北侧阳台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照片所示建筑)一案过程中,涉案的建设当事人至今未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公告通知涉嫌搭建违章建筑的建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涉案的建设当事人仍未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做出处置。
联系地址: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滨中队(上城区宋浇造巷8号),电话:87062761。
特此公告
附:现场照片
公 告
本机关在处理上城区湖滨街道将军路71号三楼北侧阳台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照片所示建筑)一案过程中,涉案的建设当事人至今未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公告通知涉嫌搭建违章建筑的建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涉案的建设当事人仍未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做出处置。
联系地址: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滨中队(上城区宋浇造巷8号),电话:8706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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