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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林佳丽可回收物未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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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fun-w11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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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4-14 11:30: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公   示

 

不良信息主体:林佳丽。身份证号码:  330821198912043627。

2018年8月7日,不良信息主体在上城区虎玉路29号前道路上可回收物未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行为,被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上城法罚字[2018]第11015753号)。2022年4月12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56560328。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执法法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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