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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干区钱江新城租房的租客把房东的房子卖了

发表于2013-11-11

昨天上午,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原告陈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子偷偷被人给卖了,用的还是伪造的房产证。现在买房的人住在房屋内不肯搬离,陈先生只能将他告上了法庭。

江干区钱江新城租房租客用一张假房产证

把房东的房子卖了

被告也姓陈,昨天开庭的时候,只有原告陈先生一方出席。

原告陈先生说,他是江干广宁小区房子的户主,房子是在2004年进行安置房抽签的时候抽中的。当时为了付这套房子的钱,他和老婆周某还一起问别人借了些钱。

由于夫妻俩都是下岗工人,没有稳定的收入,2006年9月,他们与一家房产公司进行了联系,决定把房子出租贴补家用。当年9月13日,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郭某租下了这套房子,租房合同为一年。

但陈先生说,后来的事情让他实在是想不到。

江干区钱江新城租房合同期到后,郭某说要续租,但自2012年3月13日续租期限到了以后,郭某一直没有退还房屋,而且也没有支付之后的租金。

陈先生多次打电话联系郭某,并去她公司找人,都没找到。陈先生说,他在5月17日还写了一封信,放在防盗门底下,通知其一星期内仍无答复,就要收回住房。

结果这封信让被告陈某看见了,于是陈某联系了陈先生,说这套房子已经卖给他了。

陈先生吓了一跳,当晚就约陈某见面,这时他才发现,郭某用一张假的房产证将他的房子卖给了陈某。

5月23日,陈先生去新街派出所报案,并做了笔录,递交了租房合同包括房产证原件等相关证件。警方接案后,收缴了陈某手中那本假的房产证,并交区房管处进行验证没收处理。

房主现在要拿回房子

买房人的损失谁来担?

据了解,郭某后来因为以代买信托产品、商铺、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出售商品房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被江干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陈先生说,在郭某的判决书上,关于他这套房屋的事情写得清清楚楚,他和老婆多次与被告陈某进行了联系,让其腾退房屋。但被告陈某一直拒绝,他们只能告到法院来了。

陈先生昨天就被告陈某的行为提出了3点诉讼请求,腾退房屋、赔偿房屋居住费36000元、恢复房屋原状。

由于被告陈某昨日没有到庭,法院表示,将向其发送传票,如果还是没有到庭的话,此案将进行缺席宣判。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熊惠斌律师。

熊律师认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房产部门都有产权登记,其实买方是可以通过查询等方式来了解房屋所有权人的真实情况。从案件的情况来看,虽然买方对假的房产证不知情,但在未能取得真正的房产证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房子没过户的情况下,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依然是陈先生,陈某是不可能取得房屋的。陈某的损失也只能向郭某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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