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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对杭州市上城区进一步鼓励企业在上城区购置办公楼宇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示

发表于2023-02-01
标签:办公楼 商务楼 城区 企业 政策 

关于对杭州市上城区进一步鼓励企业在上城区购置

办公楼宇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决策部署,加快全区商务楼宇去化和盘活,推动重大项目招引和存量企业发展,提高商务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提升中心城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集聚辐射力,区投资促进局制定《进一步鼓励企业在上城区购置办公楼宇的实施意见》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月7日。如有建议,请书面向区投资促进局楼宇经济科反映。联系电话:89501381,联系人:李依晴。

 

杭州市上城区投资促进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在上城区购置

办公楼宇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决策部署,加快全区商务楼宇去化和盘活,推动重大项目招引和存量企业发展,提高商务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提升中心城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集聚辐射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企业: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扶持政策的机构和企业。

2.适用楼宇:本意见适用办公楼宇指不动产登记房屋用途为商业或办公,且建成后作为商务办公用途。

二、主要内容

企业在上城区购置商务楼宇作为自用办公(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购置面积达到1000㎡,或购置金额达到2000万元,自购置次年起五年内,给予购置金额最高10%的补助。

三、附则

1.购置办公楼宇来源为楼宇开发主体(第一手交易),且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与楼宇开发主体无任何关联。

2.享受本政策扶持企业须经属地街道平台审核,区相关部门联审,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兑现。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为准。

3.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扶持。扶持对象须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获得补助企业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享受年度起 应在我区持续经营五年以上。由于自身原因,提前将税务关系迁出我区的,需退还补助资金。

5.企业以优惠条件购置区属国企持有楼宇的,不享受本政策。

6.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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