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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 生育流产费可单位付

发表于2011-11-2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同时,考虑到禁忌劳动范围需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为避免因禁忌劳动范围的调整而导致条例频繁修订,征求意见稿将禁忌劳动范围作为条例的附录加以列示,并规定: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时,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三条)。

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征求意见稿有如下变化:

一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条第一款)。

二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七条第二款)。

三是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三条)。

发表于2011-11-21
相当于多了一周,不错不错,中国人越来越人性化了
发表于2011-11-22
曼曼女,您好!你所发的帖子“中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 生育流产费可单位付”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春丰苑小区业主论坛固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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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22
对全国育龄妇女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发表于2011-11-22

希望中国多出台一些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

发表于2011-11-22
引用:百花齐放2010在2011-11-22 9:07:16写道:原帖
对全国育龄妇女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就是延长的时间太少了
发表于2011-11-22
引用:曼曼女在2011-11-21 18:40:21写道:原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同时,考虑到禁忌劳动范围需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为避免因禁忌劳动范围的调整而导致条例频繁修订,征求意见稿将禁忌劳动范围作为条例的附录加以列示,并规定:禁忌劳动范围需....
 
 祝朋友天天好心情,烦请朋友支持http://tjbbs.fang.com/1110699807~-1~2256/90850699_90850699.htm不胜感激
发表于2011-11-22
引用:雪中送炭8在2011-11-22 20:11:35写道:原帖
引用:曼曼女在2011-11-21 18:40:21写道:原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同时,考虑到禁忌劳动范围需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为避免因禁忌劳动范围的调整而导致条例频繁修订,征求意见....
 
 不好意思,我的电脑根本就不敢回贴,我这样回一贴,关掉窗口就要死机一次,一晚上我不知道要重启电脑多少次,所以晚上很难回贴的
发表于2011-11-23
引用:曼曼女在2011-11-22 19:56:40写道:原帖
引用:百花齐放2010在2011-11-22 9:07:16写道:原帖
对全国育龄妇女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就是延长的时间太少了
 
 恩,再延长一个月吧
发表于2011-11-23
引用:百花齐放2010在2011-11-23 20:21:12写道:原帖
引用:曼曼女在2011-11-22 19:56:40写道:原帖
引用:百花齐放2010在2011-11-22 9:07:16写道:原帖
对全国育龄妇女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就是延长的时间太少了
  恩,再延长一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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