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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拟出台法规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啃老

发表于2014-08-25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

 



 

 

   草案明确了赡养义务人范围、赡养义务内容,特别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的婚姻自由难以保障等问题,草案进一步强调了对老年人财产权和婚姻自由权的保护,要求相关部门对他人代理老年人处理财产事务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在社会保障方面,草案提出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并规定了独生子女家庭扶助等内容。

发表于2014-08-25

这样的话就麻烦了,很多人要哭了

发表于2014-08-25

真的是这样的话,以后年轻人要更辛苦了

发表于2014-08-25

我觉得这个好人性化啊

发表于2014-08-25
引用:爱唱离歌在2014-08-25 11:41:09写道:
4楼

我觉得这个好人性化啊

 是的,为老人考虑

发表于2014-08-25

我觉得是好事情啊

发表于2014-08-25

哇哦,这个赞

发表于2014-08-25
湖边坉,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杭州拟出台法规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啃老”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8-25
湖边坉,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杭州拟出台法规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啃老”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8-26

这事儿都要法律来规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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