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余政发〔2013〕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公安分局拟订的《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
《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经研究,现将我区购房落户政策调整如下:
一、购房落户基本条件
(一)所购住房条件
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我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房(购置二手房的,该房原户内人员户口已迁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可申请办理我区城镇常住户口。
顶一下,这个挺重要的
这是真的吗?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余政发〔2013〕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公安分局拟订的《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
《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经研究,现将我区购房落户政策调整如下:
一、购房落户基本条件
(一)所购住房条件
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我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房(购置二手房的,该房原户内人员户口已迁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可申请办理我区城镇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