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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让所得的20%计征实际上是还原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的立法

发表于2013-03-08

就近两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而言,客观来看,住房投机和投资行为受到遏制,理性的基本住房需求成为市场主流,住房价格涨幅稳步回落,冷却降温效果明显。  从房价看,对我国40个主要城市商品住房价格的统计显示,其上涨速度已经从2009、2010年12月的同比上涨27.74%、27.26%,下降为2011、2012年12月的同比上涨3.64%、5.97%,调控效果比较明显。

发表于2013-03-08

【热点四】为何采取偏重抑制需求的调控思路?

  只管需求效果会不理想今后要多渠道增加供应

  记者:近年来,我们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偏向于从需求端入手,增加供应的手段却不多,实际上看效果也不明显。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偏重抑制需求的调控思路?应怎样增加有效供给?

  刘洪玉:回顾我国住房市场调控的历史,在2010年以前基本上是为防止开发投资过热对供给端实施的调控,在住房需求持续快速增加的大背景下,如果用房价表现来评价调控效果肯定难以令人满意。例如,收紧“地根”“银根”、改革土地供应方式等肯定会抑制供给。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未必都有执行政府调控政策的自觉性,比如缩短开发建设周期、不要囤房囤地、增加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控制供给价格上涨速度等。

发表于2013-03-08

因此,从2010年开始将调控政策的重点改为需求管理,改变调控思路后的效果应该是有目共睹。但强调需求管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放松供给管理,从2012年末开始热点城市住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又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状况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今后的调控除了进行更加严格的需求管理,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时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开发周期条款的执行力度等,来改善住房市场上的供应紧张状况。

发表于2013-03-08

【热点五】房产税试点扩围应该注意什么?  不应该看作短期调控工具交易环节税种应探索合并  记者:新政策提出房产税试点范围要扩大。从现有重庆上海的试点效果看,扩围应该注意些什么?在增加房产税这种持有环节税收的同时,是否应考虑降低交易环节税费?  刘洪玉:自2003年以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和推动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其总体思路是建立以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为核心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使之成为推动地方财税收入体制改革、调节个人财富分配和贫富差距、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提高房地产市场运行效率与稳定性的一项长期制度。

发表于2013-03-08

因此,依住房价值在持有环节征收“房产税”或“物业税”的改革,是这项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社会上过于看重其影响房价的效果,将其视为住房市场调控的短期政策工具,是不全面的。

  增加持有环节的税收,从保持社会总体税负基本稳定的要求出发,就应该简化交易环节的税制、减轻交易环节的税负。重庆和上海自2011年初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历程中的重要进展,两个城市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在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资投机型购房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为在个人住房领域从价计征房产税探索了经验。

发表于2013-03-08

此次“国五条”提出要扩大试点范围,在扩围的过程中,一定要尽快就改革目标和实施路径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全国统一的房产税改革方案,推动各地的房产税改革,降低改革成本,同时也为未来正式全面实施房产税奠定基础。  我理解的与个人住房相关的房地产税改革理想目标是:首先,在住房转让环节征收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并根据房屋属性和交易特征设计梯级税率,其中契税由现有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合并而来,个人所得税由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归并而来。其次,在持有环节从价计征房产税或物业税,由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来。

发表于2013-03-11

早就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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