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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肢解尸体 只因她比自己长的漂亮

发表于2013-05-08

现在的孩子都怎么了?复旦大学投毒案、清华大学朱令案都。。。。一个个都让我们感叹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如何差。但是广西一名只有13岁的少女,仍在六年级的她竟然残杀同学并肢解,做出这么可怕的事情~~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并肢解,实在是让人无法想象啊



事件: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 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 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 不得不让我们再次感谢从幼儿园到大学同窗当年的不杀之恩呐

发表于2013-05-08

失控?我看不见得,国家牢牢抓着呢~ 吼吼吼

发表于2013-05-08

来个大洗牌也好的。

发表于2013-05-08

大家都懂得,砖家的话都是反的。




发表于2013-05-08

国家会死命把牢的。

发表于2013-05-08

全面是大涨还是大跌?

发表于2013-05-08

大家可以抱着幸灾乐祸的心态看看。

发表于2013-05-08

回楼上的,当然是涨的离谱。

发表于2013-05-08

要是失控的结果是大跌的话那也是极好的。

发表于2013-05-08

这年头还相信专家的话,母猪都会上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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