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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余杭落户政策调整 各个细则一览 品立方业主们看看

发表于2013-06-1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余政发〔2013〕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公安分局拟订的《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

《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经研究,现将我区购房落户政策调整如下:

一、购房落户基本条件

(一)所购住房条件

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我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房(购置二手房的,该房原户内人员户口已迁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可申请办理我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落户人员基本条件

1.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因购房申请在我区落户的,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人仅限于产权人本人,其配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符合老年投靠条件的父母可申请随迁。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计划外生育的,需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3.申请迁移人须在购房地实际居住。

4.除夫妻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外,房屋产权人登记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1人作为购房入户申请人。

二、办理购房落户程序

申请人凭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根据本规定和相关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办理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1.《户籍迁移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4.视情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发表于2013-06-14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5月20日起施行(即区政府发文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二手房)并经区房管部门备案的,仍按区政府《批转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关于我区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02〕76号)关于购房定居落户的政策执行。

本《实施细则》实施之后,区政府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落户政策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的,以本《实施细则》规定为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发表于2013-06-14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是我区乔司镇、运河镇、塘栖镇、崇贤镇、仁和镇、良渚镇、闲林镇、余杭镇、仓前镇、径山镇、瓶窑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中泰乡等15个镇乡和临平、南苑、东湖、星桥4个街道办事处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各地上报,经城建规划部门审核确认为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是按照“居住地登记和人户一致”原则,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常住户口。凡在镇(乡)、街道建成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发表于2013-06-14

三、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对直系亲属投靠、科技人才和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购房定居、务工经商等人员的落户限制。
(一)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夫妻一方可将户口迁至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在常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符合我区有关老年投靠规定的,可将户口迁至被投靠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
(二)科技人才落户。
1、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以在余杭先落户再找工作单位。
2、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紧缺专业的外地中专的应届毕业生,与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私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后,可迁入本人的户口。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由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私企业录用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可迁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凭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可迁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发表于2013-06-14

三、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对直系亲属投靠、科技人才和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购房定居、务工经商等人员的落户限制。
(一)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夫妻一方可将户口迁至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在常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符合我区有关老年投靠规定的,可将户口迁至被投靠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
(二)科技人才落户。
1、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以在余杭先落户再找工作单位。
2、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紧缺专业的外地中专的应届毕业生,与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私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后,可迁入本人的户口。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由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私企业录用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可迁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凭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可迁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发表于2013-06-14

三)投资兴业落户。凡在我区投资兴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有关人员,可凭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工商营业执照,其出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科技人才,可将户口迁入投资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可转为城镇常住户口。
1、自然人出资10—20万元,区境外法人出资20—50万元,给予1名人员迁入户口。
2、自然人出资20—50万元,区境外法人出资50—100万元,给予3名人员迁入户口。
3、自然人出资50—100万元,区境外法人出资100—300万元,给予5名人员迁入户口。
4、自然人出资100万元以上,区境外法人出资300万元以上的,给予7名人员迁入户口。
5、出资额较大的(一般在600万元以上),迁入名额经区政府研究可给予照顾。

发表于2013-06-18
没毅力减肥,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余杭政策调整 各个细则一览 品立方业主们看看”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5-25

朋友想现在在杭州买房 推荐吗大家

发表于2014-05-25
引用:草莓晶在2014-05-25 17:02:49写道: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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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是第一套吗?刚需的话现在可以下手了

发表于2014-05-25
引用:草莓晶在2014-05-25 17:02:49写道:
9楼

朋友想现在在杭州买房 推荐吗大家

引用:不方便飞在2014-05-25 17:04:54写道:
10楼

  房子是第一套吗?刚需的话现在可以下手了

 什么首套不首套的,房子囤积这么多到底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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