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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1年买房还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发表于2011-01-06
 

日前,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执行到期的通知》。明确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执行到期,2011年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利息按相应档次利率全额计收。至此,2010年执行的在杭购房优惠政策大都取消了。2011年购房还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11年现行的购房优惠政策只有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契税购房优惠政策为,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惟一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总价的1%征收,90-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5%征收,140平方米以上的按3%征收。若当下购买的不是惟一住宅,不计面积大小契税税率统一按3%征收,其中,购房者名下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也视为已有住宅。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发表于2011-01-06
 

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买房的购房者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个税减免的优惠政策。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了房产交易税费的优惠政策向首次置业人群倾斜,银行对首次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给予利率下浮15%的优惠。

发表于2011-02-18
发表于2011-03-01
是不是要抓紧了
发表于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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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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