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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善了个哉的,积家5号是40年产权的公建物业,有问题了!

发表于2011-08-05

最近也在关心积家的动态,看到认筹消息非常开心,只是对当中两点很是担心:

(1)公建物业

积家5号这一商品房的用途为公建,咨询到公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归所有小区业主所有的公建,这种公建是算小区业主公摊的,不能对外出售,也就不能注册公司。
另一种是归开发公司所有的,这部分公建面积不能算做业主的公摊,可以对外销售,并且有土地证还有房产证。

我想积家5号是第二种情况,在此问问能不能办出房产证和土地证。

(2)40年产权

40年产权终结过后,这一部分“公建”是被政府无偿收回还是可以由业主续约。因为公建始终是公建(不然就不叫公建了是吧?),是以政府名义发文建设的,到时候政府要求无偿收回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我敢说也是合理的吧!

有高人在此的话,请解答一下!多谢

发表于2011-08-05
如果公共建筑中非物业服务用房部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开发商的,但开发商或公共建筑的买受人改变公共建筑用途的,则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的规定,全体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或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商或买受人恢复公共建筑原来用途。
发表于2011-08-05

急求答案

发表于2011-08-05

刚查了下,新闻有传说公建物业能被政府拍卖,那么小区的公建物业也可能被开发商拍卖掉么?但愿不会啊

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3-07/02/content_549180.htm

 

发表于2011-08-05

本来是心动的,之前一直关注积家5号,但是40年的话,就算了

发表于2011-09-02
说的极是,心扑扑跳的
发表于2011-09-02

40年产权终结过后,这一部分“公建”是被政府无偿收回还是可以由业主续约。

这不可能

发表于2011-09-02
引用:彩色微蓝 在2011-8-5 14:01:45写道:原帖
最近也在关心积家的动态,看到认筹消息非常开心,只是对当中两点很是担心:
(1)公建物业
积家5号这一商品房的用途为公建,咨询到公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归所有小区业主所有的公建,这种公建是算小区业主公摊的,不能对外出售,也就不能注册公司。
另一种是归开发公司所有的,这部分公建面积不能算做业主的公摊,可以对外销售,并且有土地证还有房产证。
我想积家5号是第二种情况,在此问问能不能办出房产证和土地证。
(2)40年产权
40年产权终结过后,这一部分“公建”是被政府无偿收回还是可以由业主续约。因为公建始终是公建(不然就不叫公建了是吧?),是以....
 
 
发表于2011-09-02
发表于2011-09-05
引用:芒果小妖1985 在2011-8-5 21:38:16写道:原帖
本来是心动的,之前一直关注积家5号,但是40年的话,就算了
 

 

这个是老常识了,一直是40年,而且入住时间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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