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年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受理4月1日启动
- 发表于2010-03-31
我市自去年9月起已实现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受理”,即每日受理、每月公示、每季摇号、按量选房。因此,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任一工作日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登记。4、5、6三个月受理的申请家庭,将在7月底或8月初集中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组织选房。根据计划,今年我市将确保完成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租赁)任务。
自1999年我市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以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保障属性不断强化,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截至2009年,我市累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456.60万平方米,惠及52713户家庭,其中2009年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7002套,建筑面积50.09万平方米,基本实现经济适用住房“房等人”目标。
对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暂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第一个“夹心层”,以及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暂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第二个“夹心层”,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其中,面向第一个“夹心层”的受理计划在今年11月开展,房源主要分布在丁桥等地。已申请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市房改办特别提醒:有意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的家庭,可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公告发布后再提出申请。
我市在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同时,还将放宽廉租住房收入准入条件,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扩大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不同保障类型和保障方式的整合,加快解决“两个夹心层”住房困难。
- 发表于2010-03-31
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郭东园路8号中闽大厦北门4楼上城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7896377
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号下城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5287558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咨询电话:88156319
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6975064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5378259;85379801
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江南办事大厅一楼建设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7795755
下沙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商厦裙房一楼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咨询电话:87179603
- 发表于2010-03-31
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郭东园路8号中闽大厦北门4楼上城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7896377
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号下城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5287558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咨询电话:88156319
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6975064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5378259;85379801
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江南办事大厅一楼建设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7795755
下沙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商厦裙房一楼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咨询电话:87179603
- 发表于2010-05-14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一系列指示精神,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杭州模式”,确保杭州保障性住房工作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头作用,我市进一步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扩大覆盖范围,启动受理工作,加快破解中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住房难”问题。此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经济收入准入条件具有三大特点:一是调整计算口径,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计算口径由“家庭人均年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二是提高比例上限,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上限由原先的60%提高为80%;三是推进保障进程,提前两年实现浙政发〔2010〕1号文件提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扩大后的经济收入准入标准——2009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相比去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462.4元的收入标准提高幅度超过了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