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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表于2011-05-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
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1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建设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是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是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推进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入驻青山湖科技城
(一)设立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鼓励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企业和在杭省级以上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大院名校)到青山湖科技城创建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对入驻的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资助,按项目实施计划分年度予以拨付,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临安市财政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下发。
(二)符合青山湖科技城土地受让条件的入驻单位,可按照科研用地性质通过挂牌受让土地,杭州市将积极帮助临安市争取省留用地指标,并在市本级用地指标中给予支持。
(三)鼓励在杭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整体搬迁至青山湖科技城发展。腾退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入驻单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给予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入驻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科研经费等可列入成本;研发费、设备折旧费和职工培训费等可按相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加快青山湖科技城配套交通设施建设,增强与杭州主城区的通勤能力。推进临余公路建设,确保于2011年10月开通;开通杭州城区与临安市间的公共交通线路;加快编制地铁规划,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二、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技术创新
(一)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的科研项目纳入杭州市科技经费资助范围,按照同等优先、适度倾斜的原则予以资助。在研发项目实施期3年内,按入驻单位实施该项目实际购买研发设备费用的20%、其他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30%分别予以补助,两项补助总和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入驻单位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在杭企业合作开发、应用推广和试验示范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以成果作价入股且其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作价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的符合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要求的孵化项目,根据研发投入、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等次,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80万元、40万元、20万元3个等次进行资助。
(四)对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产业化并实现年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其他奖项的科技成果给予50万元奖励。
(五)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入驻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被评定为优秀企业的研发机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六)对入驻单位在青山湖科技城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被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入驻单位研制和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入驻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且该行业经认定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对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给予差额补贴,下同);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制定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引进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一)支持入驻单位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优秀中青年人才纳入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入驻单位与杭州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以专职或兼职方式主持科研项目。对经批准列入“钱江特聘专家计划”的专家,每年给予10万元的工作津贴。
(二)鼓励入驻单位建立或与杭州市企事业单位共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期满一年经评估合格且绩效明显的,给予建站单位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对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一次性建站资助10万元;其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
(三)入驻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就地享受人才专项用房政策。其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落户杭州市区后,符合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38号)规定申购人才专项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青山湖科技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问题,原则上按属地原则解决。符合《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规定的,按该《通知》精神办理。
(五)新入驻青山湖科技城的单位,其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办理。其中,大院名校在青山湖科技城设立的研发机构、科技企业的职工,在单位设立时已参加杭州市主城区社会保险的,允许其继续在主城区参保,今后到其他单位就业的,按属地原则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四、附则
(一)本意见所称的大院名校应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研发水平,原则上应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大学和“211工程”高等院校、全球排名500强大学,国家中央企业、全球排名500强企业,中国排名200强企业和中国民营排名100强企业等,以及在某些专业技术领域具有研发优势的高校院所和在杭省属科研院所。
(二)青山湖科技城内引进人才、入驻单位(项目)可享受杭州市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同等待遇不重复享受。
(三)本意见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发表于2011-05-31
引用:ustbzux 在2011-5-11 1:29:11写道:原帖
好贴 呵 tsqh
 
 谢谢支持,
发表于2011-07-07
引用:ustbzux 在2011-5-11 1:29:11写道:原帖
好贴 呵 tsqh
 
 谢谢,您真是个好人啊。
发表于2011-08-04

谢谢大家的支持。

发表于2011-08-15
引用:tsqh 在2011-7-7 15:16:12写道:原帖
 谢谢,您真是个好人啊。
 
 不是他人好,是帖子真的很赞
发表于2011-08-15
tsqh,您好!你所发的帖子“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六合盛.湖光山社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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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8-18

谢谢大家的支持。

发表于2011-09-08
引用:零极限 在2011-8-15 17:05:00写道:原帖
不是他人好,是帖子真的很赞
 

 是人好加帖子赞。

发表于2011-09-09
引用:tsqh 在2011-9-8 13:53:17写道:原帖
 是人好加帖子赞。
 
 哈哈,有美美单身么,见到这么好的版主就嫁了吧
发表于2011-11-06
引用:零极限在2011-8-15 17:05:00写道:原帖
引用:tsqh 在2011-7-7 15:16:12写道:原帖
谢谢,您真是个好人啊。
  不是他人好,是帖子真的很赞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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