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4|下一页
/4页

主题:争论话题:男子趁ATM出错提款判无期续:专家称判刑太重!!!

发表于2007-12-28

新闻报道:http://news.sina.com.cn/s/l/2007-12-24/013214585335.shtml
不少人认为该男子盗窃取款17万与有些贪官贪污上亿元的判罚尺度相差太远,此次判刑过重,难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表于2007-12-28
这个话题我在广州房天下回过。

刚看的时候觉得很荒唐。

但看多了报道,就会觉得可能存在着所谓的舆论审判。

可能并不见得银行就是那么不对,有这感觉。
发表于2007-12-28
家书全文:

亲爱的爸爸妈妈你们好! 


我一切都好希望你们不要牵挂,我会照顾好自己的,孩儿我已经长大。在这些日子里我感到自己成熟了很多,更加懂得自由的快乐。 


在过去的日子里我没有好好孝顺你们。以后希望你们恩恩爱爱,每天快快乐乐地等着我早日回去和你们团聚。回想一下已经有两个春节没有回家和家人一起过了,那过春节就找个东西代替我吧!真的很想念你们,想起过年妈妈包的饺子还有吃分钱的趣事,还有我们一家人打扑克的乐事。 


爸爸妈妈你们为我操的心太多太多了,这次就让自己休息一下不要再操心了,一切顺从天意吧!再让我接受一次磨炼与考验吧!你们在家生活好了,天天健健康康,开开心心,我就放心了。我相信老天是有眼睛的,我一定会早日回到你们身边的…… 


在监室里管教对我们很好,我和这里每一个人也没有矛盾,这里的生活很平静。每天准时吃饭,休息,晚上还可以看电视。在这里面我也想到了很多快乐的事情。……爸爸虽然我们父子总是在吵,但在我心里还是依然爱着您。不管您有多少缺点,您还是我的爸爸,在您的身上我学到坚韧,没有被困难与挫折压倒。在您的影响下我明白了什么是诚实守信,什么是一诺千金。…… 


我这里你们就不要担心了,……有机会我会打电话回家的,爸爸生日快到了,祝爸爸生日快乐! 


儿子许霆 


2007.9.23
发表于2007-12-28
近两万人接受情景再现调查 

“如果有一天,你在ATM机上取钱,取了10张百元大钞后,你查了查自己的账户,惊讶地发现,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这时,你开始心跳加速,臆想和贪念同时从心底涌出,再取一次试试……”

昨日腾讯网上挂出模拟“许霆取钱”的情景调查,该调查让广大读者也来设身处地体验,面对这“许霆式诱惑”,你会怎么做? 

近五成人难抵挡诱惑 

“如果你遇到相似情况,你会从ATM上多取钱吗?”约半数网友对“会多取”回答肯定。据网络调查下午5时数据显示,参与投票的共19437人中,有49.57%认为“我会多取,事后追究的话就说不是故意”。而表示“我不会多取,我会给银行反映情况”的,只有7.37%。 

至于剩下的43.06%网友,表示面对“许霆式诱惑”时将“不知所措”。24.44%的网友萌生了“想”的念头,“老实说,我是很想多取,但肯定不敢”。而面对诱惑“摇摆不定”的网友表示,“不好说,真遇到这种事我可能就昏头了。”投票该立场的人占18.63%,据网调显示,持该立场的人还将有上升趋势。 

患上“ATM机恐惧症” 

“可ATM机也不能拿‘疏忽’考验储户吧!”新浪网友“丝丝”认为,ATM机的故障只是可能减少,不可能避免,没有一种电脑操作系统是没有漏洞的,这样一来,ATM机也就时时处处有诱惑储户盗窃的可能,社会上将人人自危成为“下一个许霆”。对此,部分网友夸张地表示,已对ATM机已产生“恐惧”。 

网易的的“佟”表示,“它可能无时无刻陷储户于不义,这难道不可怕吗?”腾讯网友“星光”表示,“能说这是贪心吗?人非圣贤,当你发现空无一人的大街上有一叠钱时,你会怎么办?难道你不动心吗?如果是我,我一定取,可要是我拿了银行出漏洞多出的钱,突然被判个无期徒刑,怎么办呢?害怕啊……若是这样,一定要银行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广州律师上书为许霆申冤 

建议通过法律解释,对恶意取款行为明确定性 

昨日上午,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的何富杰律师将一封寄往全国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信投进了邮筒。在信中,何富杰建议全国通过法律解释,对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的行为明确定性。“中国公民都有向立法机关提建议的权利,我作为法律工作者,也应该向立法机关提出自己的想法。” 

何富杰在上书全国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信中建议,目前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该如何量刑,不论在实践中还是在学界都存在严重分歧,他建议全国通过法律解释对此类行为进行明确定性,以作该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以许霆案为例,法院在对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案件的判决中,主要援引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64条。该条文对盗窃金融机构的处罚很重,因为那时如果不突破银行的严密安保系统,就无法盗窃到银行里面的东西,那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但ATM机到底属不属于金融机构,在当时的法律上并没有定论,因为立法者对于今天ATM机普及至大街小巷的规模始料不及。对于目前的情况,相关的法律解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何富杰表示,“如果有人对它实施暴力打开取钱,那按照‘盗窃金融机构’处罚也没有什么不妥。但对于许霆案,再沿用这种办法就有待商榷了。毕竟,‘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刑法里没有这样的规定,就不能判处被告人有罪。” 

何富杰还认为,许霆与银行之间是“服务关系”,ATM机出现故障就相当于银行招了一个不负责的营业员,是银行服务不完善。许霆案中,ATM机导致许霆多取了款,使银行带来的损失,这实际上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许霆应该负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发表于2007-12-28
君子好财,取之有道!如果小许不贪图不当利益,怎么会有此一劫?看到网上那么多人发表的言论,就知道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了.这样的民众基础,就是那么多贪官和强盗产生的土壤啊!
    民事问题当刑事问题处理,是法官的理解错误,或者是垄断行业借助国家暴力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霸权思维的惯性!
    对同样性质的犯罪行为,官与民所受到的处罚完全不同,罚官轻,罚民重.这个是司法不独立体制下的必然结果.
    我认为,只要坚持对于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不动心不动手的习惯,决不会变成下一个许霆的!
发表于2007-12-28
明天推荐下,看看大家如何说。
发表于2007-12-29
这个话题的确比较沉重,我觉得既然犯了错误肯定要受到惩罚,但是不同人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盗取17万的损失和贪污上亿元简直不可相提并论,为什么判决结果却让人瞠目,我不是希望舆论能够影响司法公正,但是司法本身不公正就难怪舆论四起了.
发表于2007-12-29
详细过程没看,但如果是我,ATM出错,我会跟银行联系的!
发表于2007-12-29
以下是引用上官不依在2007-12-29 8:22:31的发言:

这个话题的确比较沉重,我觉得既然犯了错误肯定要受到惩罚,但是不同人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盗取17万的损失和贪污上亿元简直不可相提并论,为什么判决结果却让人瞠目,我不是希望舆论能够影响司法公正,但是司法本身不公正就难怪舆论四起了.
上一页|1|2|3|4|下一页
/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