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发表于2011-08-1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的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权属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买的房产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解释明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等等。
   《婚姻法》司法解释()已于2011813日起正式实施。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