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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制劝酒致他人伤害应承担责任

发表于2011-07-28
 
   梁某与几位同事到某单位参观考察,考察结束后,该单位领导胡某设宴款待梁某和同事。席间,梁某表示自己不善饮酒,且对酒精有一定的过敏。为了表示盛情,胡某在席间多次为梁某和同事斟酒,且在胡某的示意下,几位陪同的胡某属下找出各种理由对梁某进行劝酒,并说不会饮酒就是平时喝的少造成的,多喝酒就适应了。席后,梁某的身体已明显不适,胡某为梁某叫了出租车,将梁某送上出租车后便各自回家了。梁某下了出租车后上楼时,因身体不适从台阶上滚落下来不醒人事,幸亏被保安发现送往医院。经检查,梁某右手多处骨折,脑部也有比较严重的受伤,两个月来一直住院治疗。在此情况下,谁应当对梁某的伤害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劝酒是在宴席之中经常发生的行为,有善意的也有恶意的。但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在他人明确表示不能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劝酒,并因此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律上,善意的劝酒属于过失,恶意的劝酒属于故意。就梁某所遇之情形,该单位领导胡某的劝酒行为是善意的,但在梁某明确表示自己不善饮酒,且对酒精有过敏的情况下,仍以各种形式对梁某进行劝酒,是一种过失行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该单位领导胡某及其几位帮助劝酒的属下,应对梁某的伤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梁某明知自己不善饮酒且对酒精过敏,仍然没有拒绝胡某及其属下的劝酒,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梁某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各方应承担的份额,可以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云水社区律师办公电话:0571-5685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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