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住建部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完全按市场价

发表于2011-06-09
   继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201167日住建部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200312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比较,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一是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办法规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二是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办法规定,负责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三是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办法规定,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2003121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