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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景上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

发表于2008-06-27
 今天去收房,根据我的要求,看了〈竣工备案表〉,发现景上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而协安与我们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两者差20年。我想了解一下,KFS有没有和各位业主告知过以上事实情况,这算不算有故意隐瞒事实的嫌疑。我们应如何处理这一事件。
发表于2008-06-28
 这样的,那是应该算的巴,顶,我还没有收房呢,谢谢提醒
发表于2008-06-28
 土地使用年限70年,设计使用年限50年,国家规定就是这样,不奇怪啊!
发表于2008-06-29
引用:yunheren 在2008-6-28 19:08:47写道:原帖
 土地使用年限70年,设计使用年限50年,国家规定就是这样,不奇怪啊!
 
 是不是房主50年以后,还可以当20年没有房子的地主???? ......
业主很生气,问题很严重!!!!
发表于2008-07-02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跟土地使用年限没关系的吧!
它意思应该是指景上的房屋质量是按照50年的使用寿命来设计的吧!
问题是50年后,房子要是出质量问题,住不了人,那剩余的20年土地使用权对我们还有什么用啊!?
发表于2008-07-02
 这个问题是十分麻烦,我还有一个意思,我们在购房时KFS并没有告诉我们真想,算不算没有起到告知义务,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发表于2008-07-03
 
 我们的邻居世纪新筑论坛也在讨论这件事。国家规定民用建筑设计寿命要满足50年,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是70年(70年后自动续期),是不大配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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