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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投诉江边围铁栅栏12345回复

发表于2012-07-02

晒晒我投诉12345得到的答案:萧山市闻堰镇政府:这是根据“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第235号市长令和“萧山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建设的。目前杭州市沿江各单位的重点地段都新建了防护栏。具体不明之处可直接向经办人询问:82300020

发表于2012-07-02

是萧山市长令? 杭州市应该没有地方看见有装。

发表于2012-07-03
@你的

浮想联篇

  我躺在南北通透的客厅腾椅上。

面对辽阔壮美的钱塘江

享受着习习微风送给我的凉爽,

如絮的白云拈在蓝天上,

许多小船漂浮在水面上,

遥望对岸西湖区美丽的群山绿树

南望三江口杨岐山上的镇江宝搭

怡然使我浮想联翩:

 

当初我看重这里一线江景,

毅然把故乡的房子变到这里来,

如今当我看到江堤边的铁丝围栏

如刺梗喉地跌入心情低谷

我怎么也不能理解

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

竞会出现如此荒唐的愚蠢怪事!

而且是在天天高喊科学发展观的今天!!

我怎么也不能接受,

在追求品质之城的杭州,

竞会发生如此无视民生违反民意的怪事!

而且是在天天高呼文明和谐的今天!!

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_^,如:@业主论坛
发表于2012-07-03

浮想联篇

  我躺在南北通透的客厅腾椅上。

面对辽阔壮美的钱塘江

享受着习习微风送给我的凉爽,

如絮的白云拈在蓝天上,

许多小船漂浮在水面上,

遥望对岸西湖区美丽的群山绿树

南望三江口杨岐山上的镇江宝搭

怡然使我浮想联翩:

 

当初我看重这里一线江景,

毅然把故乡的房子变到这里来,

如今当我看到江堤边的铁丝围栏

如刺梗喉地跌入心情低谷

我怎么也不能理解

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

竞会出现如此荒唐的愚蠢怪事!

而且是在天天高喊科学发展观的今天!!

我怎么也不能接受,

在追求品质之城的杭州,

竞会发生如此无视民生违反民意的怪事!

而且是在天天高呼文明和谐的今天!!

@你的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_^,如:@业主论坛
发表于2012-07-03

今天打过上面的电话了,他们的意思是上面农水局的指令,他们不能不执行。所以有意见要找萧山农水局电话82656382,邻居没事的可以打回去反映。

发表于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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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钱塘江潮汐引发的人员伤亡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钱塘江沿江的上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人民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林水、安全监管、建设、海事、气象、公安、教育、旅游、卫生、财政、农业、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发布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决定、命令,负责制定防潮安全应急预案;

  (二)组织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三)向社会公告辖区内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组织在危险区域、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

  (四)组织建立辖区内的巡查预警队伍,组织开展沿堤巡查、喊潮预警、堤外人员避险转移、遇险搜救等工作,组织开展防潮处置演练;

  (五)定期组织检查、监控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组织开展因潮水事件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七)及时上报并统一发布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向辖区内的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单位公告潮汐信息;

  (三)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沿堤巡查、喊潮预警工作,做好堤外人员避险转移、遇险搜救等工作;

  (四)及时上报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

  (二)向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宣传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

  (三)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四)协助统计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钱塘江沿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钱塘江防潮安全巡查、值班和报告制度。

  巡查预警人员应当佩带统一标识,进行日常巡查、喊潮预警,对滞留在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的人员进行劝告、疏散。

  发生人员落水,巡查预警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搜救,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机构应当每天向市气象台提供潮汐预报,由市气象台通过广播电视(台、站)、报刊、声讯、互联网等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发布潮汐预报信息。

  第十条 举办观潮节等涉水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钱塘江防潮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钱塘江堤塘、码头等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在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告示牌,提示群众避险,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应当执行所在地人民政府关于钱塘江防潮的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沿江单位应当建立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潮水伤人隐患。

  各新闻媒体应当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防潮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市民、外地来杭人员等应当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遵守防潮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钱塘江防潮安全教育,服从巡查预警人员的管理,不进入危险区域、地点,主动防避潮汐风险。

  第十四条 林水、安全监管、建设、海事、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加强对钱塘江沿江危险区域、地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第十五条 发生人员落水事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防潮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公安、海事、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搜救和救治落水人员,疏散、撤离、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封锁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涉水活动主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堤塘、码头等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市民、外地来杭人员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服从巡查预警人员管理,进入危险区域、地点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情况紧急时,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救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在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于2012-07-03

根据《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钱塘江堤塘、码头等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在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告示牌,提示群众避险,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首先要明确我们戈雅、郁金香江堤是不是属于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如果不是,就根本不应该装这样的护栏。

 

发表于2012-07-03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萧山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萧山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钱塘江潮汐引发的各类安全和人员伤亡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的意见》(萧政办发〔2011〕64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一)闻堰镇政府:义桥与闻堰沿江交界至闻堰与浦沿交界57公里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二)宁围镇政府:七甲闸至顺坝围垦东风角东80米处9.9公里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三)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顺坝围垦东风角东80米处至大治河闸8公里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四)红山农场:大治河闸至美女坝西300米处2.7公里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五)南阳街道:美女坝西300米处至一工段闸(含观潮城)39公里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六)河庄街道:一工段闸至外六工段闸西80米处15.7公里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七)义蓬街道:外六工段闸西80米处至外八工段闸西80米处4.9公里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八)前进街道:外八工段闸西80米处至外九工段直河2.5公里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九)临江街道:外九工段直河至二十工段闸7.8公里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十)区围垦指挥部:二十工段闸至新围5号坝新围堤塘3.2公里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区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办:新围5号坝至新围2号坝新围堤塘5.1公里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益农镇政府:新围2号坝至东江闸绍兴接口处2.5公里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主要考核各单位防潮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与配备是否合理;各单位督查、喊潮、巡防队伍是否健全,工作责任是否明确、落实。
   (二)制度落实:主要考核防潮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层层签订情况和巡防喊潮工作开展是否按照考核要求落实情况,包括科学巡防、台账管理、信息上报、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
   (三)设施装备:主要考核防潮安全防护、隔离、警示、宣传等设施、标志和巡防喊潮人员管理、救护装备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四)宣传教育:主要考核防潮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评价等情况。
   (五)经费管理:主要考核防潮安全管理经费和人员经费是否按长效管理目标的要求足额配置到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进行,并按照自查自评20%、互查互评20%、综合考评60%的比例计算总分。
   (一)自查自评:每年11月底前,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报区防潮办。
   (二)互查互评:每年夏季与秋季大潮汛期间,由区防潮办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互查互评,并按照考核内容进行交叉打分。
   (三)综合考评:区防潮办结合日常督查情况,于每年12月上旬,会同各相关部门组成综合考评小组,开展年度综合考评。
   四、奖励办法
   总分85分(含)以上的为考核达标单位,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胜奖,85—90分为达标奖,并评选出2—4个当年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为突出贡献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萧山区钱塘江沿江水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负责解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钱塘江水域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08〕103号)同时废止。

发表于2012-07-03
根据《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钱塘江堤塘、码头等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在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告示牌,提示群众避险,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这里所指的“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就是象现在这样牢笼式的铁丝护栏吗?政府不能听取一下民意,建一个更加安全又美观的“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吗?
发表于2012-07-03

匀子的尾巴、尼莫:我已打电话到农水局反映了,并要了他们的邮箱(749498131@qq.com)把戈雅论 坛也链接给他们了。书面反映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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