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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发表于2011-07-04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自201191起施行。
 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避免权力滥用。该法于201211起实行。
 
(云水社区律师舒军,办公电话0571-5685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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