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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谁该为这个地面质量负责

发表于2013-06-19

38幢地下室地面质量问题业委会与开发商协调未果。我们就向12345反映。市信访办请市建委市建筑质量总站办理。经他们调查落实,确认是水泥硬化质量不达标,造成起沙起灰。据当时水泥模块试样是合格的,可能是施工和后期保养等原因造成近2000平方米地面质量不好。施工单位当时强调工程符合设计质量要求的理由就不成立了。我们认为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后来施工方又强调过了2年保修期。开发商有关部门未能在期内发现问题,错过保修期有一定责任。在我们如此美丽高尚的小区内,当人们看到沾满灰沙的鞋子时,总会想起这两家缺乏责任性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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