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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由于质量有问题,业主延期收房,开发商竟以免交物业费作为延期交房赔偿款,合理吗?

发表于2010-02-04
昨天晚上ZTV—7的《房产装修我来说》有一个新闻:蓝湾有一姓朱的业主,由于房子质量有问题(漏水),本该08年收房的拖到现在还没收房。根据合同开发商每天应按房价总额万分之一给于赔偿。但奇怪的是开发商竟以免交物业费作为延期交房的赔偿款。难道我们业主交的物业费是开发商的钱?
发表于2010-02-06
发表于2010-02-07
不合理啊,没道理啊。
发表于2010-02-08
我的房子地下室墙面也有两处严重渗漏,至今没有收房。开发商也没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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