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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爵士的公交站点,政府的最“权威”答复(一直都是钱的问题)

发表于2009-04-25
编 号:
20080605050
类 型:
献策
提交时间:
2008-06-05
标 题:
建议在华立爵士风情小区大门口附近增设公交站点
内 容:
余杭区交通局领导,您们好!感谢余杭区政府领导、余杭区交通局领导及工作人员为余杭人民的辛勤工作,作为新余杭人为此感到骄傲和自豪,也坚信余杭区的明天会是一个宜居、宜工作的好地方。我们是居住在华立爵士风情的余杭人,一个问题一直影响我们出行,就是爵士门口没有公交站台和路口的交叉口,因为居住这里的大部分人都是工薪阶层都是依靠公交车上下班的,如果要做公交必须穿过马路到对面坐公交,所以无形中就不得不考虑安全问题了,晚上回家更加不安全。所以恳请交通局领导解决市民的实际困难,增设公交站点。网上一直有一个传说,就是要增加公交站点需要开发商向下政府交纳一笔不小的配套费用,我想知道有这样的要求吗?公交站点的设置依据是什么?我想还是根据市民的实际出行需求来确定站点吧。谢谢!
信   箱:
部门领导信箱
答复单位:
交通局
答复时间:
2008-06-12
答复内容:
你好,该反映问题已多次答复,交通部门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现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以期能得到解决.至于增加公交站点需要开发商向政府交纳一笔不小的配套费用一说,纯属谣传,政府不收取一分钱。根据区委有关会议纪要精神,我区公交站场归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开发商如有需求,则是两个企业之间进行的协商及赞助,政府不予干涉。根据《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公交停靠站设置间距分城市与郊区,城市的公交车停靠站设置间距为500米-600米左右;郊区的公交车停靠站设置间距为800-1000米左右,且需道路施工单位事先建造好港湾式候车亭,经公交公司报交警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站点。交警部门在审批前,还将会同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安全、客流等多种因素后,方考虑是否同意设置。  
写信人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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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4-26
 看楼上的内容,注意到建公交站涉及到如下几个单位:

1、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开发商
3、道路施工单位
4、交警部门和交通等相关部门

在爵士建公交站不能说和政府没有关系,我就不相信1、3、4不是政府的企业和部门。

目前摆在明处的问题是:港湾式候车亭没有。
这玩意为啥没有呢?
猜测:
1、是开发商当初就没打算告诉道路施工单位要在爵士这里造个小区?
2、开发商和道路施工单位有瓜葛,导致道路施工单位故意不造?
3、道路施工单位的相关上级权利机构和开发商有利益纠纷,导致给道路施工单位压力,使其不能在爵士造港湾式候车亭。

目前没有港湾式候车亭难道不能重新造一个么,上面的文件中有这段话,“两个企业之间进行的协商及赞助
我的理解是:
如果重新造港湾候车亭,是不是要开发商去“赞助”一下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道路施工单位?说不定还要同时“赞助”这个那个很多的相关单位和领导。如果这笔费用不菲,而且开发商在小区以后的发展中已经无利可图了,估计他不愿意出这笔费用。开发商不管公交站建设的事情了,这不是法律问题,顶多是企业道德问题,业主也没任何办法去追究开发商的过失,所以业主只能再找其它经济实体去“赞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道路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与部门。

总结一下:这个是问题,但政府不管,执行权在政府的代理人----公交公司、道路施工单位、交警部门和交通等相关部门,代理人是否执行权力在于公交站的需求方(比如我们爵士的业主和其他公交站受益人)是否进行了足够的“赞助”,原来这个公交站需求方应该是爵士的开发商,目前开发商已经无利可图了,所以丢弃了需求方这个角色,现在的需求方变成一群弱势群体的集合----业主。

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1、找经济实体去赞助公交公司、道路施工单位、交警部门和交通等相关部门。
2、把ls的内容给答复者(交通局)的上级单位,告诉他们爵士有这个需求,政府拿我们的税,就不能不作为,上级部门要是还给推回来,我们再找上级单位的上级,然后继续。总之要坚持这一点:他们拿我们的税,就必须给我们办事!别注册个马甲当小弟当代理人,自己就可以回避问题,把什么都扔给小弟了。
发表于2009-04-26
看看翡翠城356都可以改道,爵士呢???
发表于2009-04-27
这么大一通废话,说白了就是:不交钱就别想要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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