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爵士的公交站点,政府的最“权威”答复(一直都是钱的问题)
- 发表于200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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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9-04-26
看楼上的内容,注意到建公交站涉及到如下几个单位:
1、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开发商
3、道路施工单位
4、交警部门和交通等相关部门
在爵士建公交站不能说和政府没有关系,我就不相信1、3、4不是政府的企业和部门。
目前摆在明处的问题是:港湾式候车亭没有。
这玩意为啥没有呢?
猜测:
1、是开发商当初就没打算告诉道路施工单位要在爵士这里造个小区?
2、开发商和道路施工单位有瓜葛,导致道路施工单位故意不造?
3、道路施工单位的相关上级权利机构和开发商有利益纠纷,导致给道路施工单位压力,使其不能在爵士造港湾式候车亭。
目前没有港湾式候车亭难道不能重新造一个么,上面的文件中有这段话,“两个企业之间进行的协商及赞助”
我的理解是:
如果重新造港湾候车亭,是不是要开发商去“赞助”一下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道路施工单位?说不定还要同时“赞助”这个那个很多的相关单位和领导。如果这笔费用不菲,而且开发商在小区以后的发展中已经无利可图了,估计他不愿意出这笔费用。开发商不管公交站建设的事情了,这不是法律问题,顶多是企业道德问题,业主也没任何办法去追究开发商的过失,所以业主只能再找其它经济实体去“赞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道路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与部门。
总结一下:这个是问题,但政府不管,执行权在政府的代理人----公交公司、道路施工单位、交警部门和交通等相关部门,代理人是否执行权力在于公交站的需求方(比如我们爵士的业主和其他公交站受益人)是否进行了足够的“赞助”,原来这个公交站需求方应该是爵士的开发商,目前开发商已经无利可图了,所以丢弃了需求方这个角色,现在的需求方变成一群弱势群体的集合----业主。
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1、找经济实体去赞助公交公司、道路施工单位、交警部门和交通等相关部门。
2、把ls的内容给答复者(交通局)的上级单位,告诉他们爵士有这个需求,政府拿我们的税,就不能不作为,上级部门要是还给推回来,我们再找上级单位的上级,然后继续。总之要坚持这一点:他们拿我们的税,就必须给我们办事!别注册个马甲当小弟当代理人,自己就可以回避问题,把什么都扔给小弟了。
- 发表于2009-04-26
看看翡翠城356都可以改道,爵士呢???
- 发表于2009-04-27
这么大一通废话,说白了就是:不交钱就别想要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