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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改选和物管费

发表于2012-03-02

   为了组建选举工作筹备组,社区设计的代表推荐表,有关被推荐人的情况都不要填(包括年龄、职业、文化、职务、电话等等),唯一要填的是是否交了物管费。看来交不交物管费成了筛选的首要标准了。
这样做合适吗?


   且不说业主的候选资格决不能以此为准,只要没有被剥夺公民权利,都有候选资格。就说物管费,也有个是非问题:


一、现在的物管是合法的吗?是通过业主投票同意聘来的吗?签订了业务合同了吗?


二、现在的物管公司,一来就把我们业主的经营性收入全捞到荷包里去了,商铺收入、广告收入、停车费收入等等,加起来每年近一百万,都哪里去了?这本该用作业主福利设施的钱,全给他们拿去了,连个账目也没有!现在保安减了,清洁工减了,管理差了,拿一百万元钱,做这些开支,绰绰有余,还好意思问业主要钱?


三、在这种情况下,抵制物管费,完全是正义的维权行为!这样的业主才不是商人的奴仆、才不是权力的奴才!要真把小区搞好,就应该有点维权意识,有点自治观念,在权力和金钱面前惟命是从,能实现小区的民主自治吗?

四、所以,我们要辨明是非,决不能把这种错误标准来左右我们的改选,否则,小区的民主自治难免又是画饼充饥,无法走上正轨的。 

发表于2012-03-02
    强力支持楼主意见!

    不交物管费有两种情况:
       (1) 有合法的正式合同,交物管费就是业主的义务,业主都应按合同交物管费。否则就是“不肯承担应尽的义务”;
        (2)没有按合法程序订立合同,又拒不同业主协商缴费标准,不接受业主监督,按《消法》规定。业主有权拒绝这种潜质强制服务。是依法维权的进步行为。
       
     以上二者当然不能混为一谈,政府官员难道 连这点是非都辩不清?
发表于2012-03-02

   坚决支持楼上观点。用事实说话,用法律依据说话。

发表于2012-03-06

我们翰林花园注定是风风雨雨,你们看,总是那几个吃包了撑着,一天到晚溜着狗,说一些不团结的话,把小区搞得四分五例。做人要讲良心,你们把新鸿抄走,现在又想把众核抄走,你们乱不乱,能少点是非不???不管怎么说众核物业在翰林花园也二年了,三级收费标准,享受二级物业服务,打着灯笼也找不到,众核也想把小区搞,只要大家都把心思花在为翰林物业品质上,选一个大家信任的业委会,我们小区在杭州知名度还会更好。

发表于2012-03-06
楼上的你享受到二级标准的服务了?把它列出来让大家评判。
发表于2012-03-06
4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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