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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强2011,您好!你所发的帖子“关于《翰林花园业主监事会工作规程》草案的说明。”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翰林花园业主论坛固顶帖>>Re:关于《翰林花园业主监事会工作规程》草案的说明。
我建议翰林花园这次业委会筹备小组,在全面铺开业委会选举之际,一定要先把翰林花园业委会各项制度通过民主方式先确定下来,再进行业委会选举,就会顺风顺水,合符民意。恭喜您,您发的帖子被设置为固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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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仅仅是曹先生的个人设想而已,既然未经任何组织审议和授权,怎可已“试行讨论稿”的形式公布? 这样做是否太狂妄了?更弄不懂的是,此文居然被站长三次青睐,推为固顶帖。在论坛上这可能也算空前了。Re:关于《翰林花园业主监事会工作规程》草案的说明。
这就是翰林现状的根源,我劝理性的业主不要在这里发帖了,趁还没被逼疯前。
去年春节前后,社区召开的7次翰林业主征求意见会上,众多业主提出在成立业委会的同时,要建立监事会。去年7月,在小区发布的”翰林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将建立监事会的内容写入了其中。因此本人起草了《翰林花园业主监事会工作规程》草案,并未发送当时的业委会讨论。特此说明。以供广大业主参考讨论。
翰林花园业主监事会工作规程(试行讨论稿) ?xml:namespace>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求,根据住建部(2009)2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翰林花园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组织设置和任职条件
第一条 翰林花园业主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是民主监督组织,由翰林花园业主大会选举或业委会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推荐产生,在街道党组织指导下对翰林花园物业事务实施监督,向翰林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任期与业委会相同。
第二条 监事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翰林业主;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热心小区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能正常履职。
监事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业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 (一)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二)存在其他不宜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六条 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对业主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物业事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物业事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业委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监事会成员依法依规对小区物业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向业委会成员和业主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有关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小区物业事项和业委会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业委会成员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物业事务和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物业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街道党组织或街道协助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业主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街道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有关规约。
第三章 监督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物业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物业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反映,并督促业主委员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表决。
(二)物业事务公开的监督。对物业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业主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小区集体“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小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监事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监事会可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监事会对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房屋、停车收入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监事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监事会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业委会成员违规违纪的,监事会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第十条 监事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事项,围绕业主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业主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业主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实施
第十一条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监事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二条 建立学习培训制度。监事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街道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监事会每年应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考评制度。由业主大会对监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十五条 建立工作台账制度。监事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监事会工作台账列为业主大会档案。
第十六条 建立保障制度。监事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监事会成员因公费用开支按规定报销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