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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吗?

发表于2012-02-23


“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种说法失之偏颇,是错误的。正确的是,要从两方面来阐述:一是决策时要少数服从多数;二是讨论时,多数应尊重少数的意见,因为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特别有些事,认识要有个过程,只有经过充分讨论,大家都有一定认识之后(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公开,透明”),多数的意见才能更接近真理。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就形成了这种民主传统。即现在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民主: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的少数服从多数。这是与其他民主有根本区别的。一言以蔽之,在充分酝酿基础上的少数服从多数,才是我们所主张的,真正的,民主决策制度。

回顾本小区(社区)曾经的选举(或表决),大多是被忽视,或走过场的。主持者没有发扬民主的意识或诚意,人家有意见也不想说。长此以往,大家对你的“民主”自然就没兴趣了。回想一下2011年的业主大会,可谓费尽心机,问题就出在排除了相当一批业主;在候选人推荐环节,又不让人家提不同意见。不幸的是,恰恰这些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业委会的迅速瘫痪就是明证。

现在业委会又要重选了,希望能搭建一个让业主深入议事的平台。

亊不议不明,就谈不上“透明”,也就没有了民主。

发表于2012-02-23
楼主的说法完全正确,这样就不会发生多数人被忽悠的现象了,但一千多业主在一起讨论议事谈何容易,不知哪位有高见?
发表于2012-02-24
楼主和论坛里热心业主们所说的实事让不知情的人们吃惊不小,选举业委会这事居然是被操纵的;众核物业服务公司的某些个之所以在翰林花园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原来是有大黑幕存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小区所有业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操纵业委会选举的某执政者凭什么剥夺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作为最基层管理者连国家的基本法规都不懂,却助纣为虐瞎指挥,你拿着纳税人的钱,享受着人民给你的待遇,你对得起国家?对得起党?对得起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等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某执政者应该站出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打压排挤合法维权者。事实恰恰相反,物业人员素质和物业服务质量越来越糟糕,小区被搞得越来越破败不堪......
现在,你拿什么让人们信任你?



发表于201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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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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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2-27
发表于2012-02-27

   近日听了一则《38秒为民做主》似故事非故事的乔段。说的是,河南淅川县上集镇党委电话通知石材厂梁老板,要他把摆放在人行道上的石材连夜搬到别处,因为由副省长带队的观摩团要来。梁老板说,这怎么可能?搬5000多平方米的石材要六七天。更何况破损谁来买单?镇领导说,怎么不可能?第二天来了百余人,热火朝天,6小时搞定。之于破损赔偿,镇领导还是通情达理的,人工费不让梁老板负担,由镇里出;石材损坏协商补偿一些,但不能狮子大开口,最多也就1万多元。
     当然,老百姓知道:镇里是不会制造钱的,从法理上说,所有官员都不会生产财富——如果官员补偿梁老板,哪怕1元钱,都应该问问纳税人 。
       事后梁老板估算,从观摩团的第一辆车到达至最后一辆车离开,总共38秒。为了这38秒,破损了石材1500平方米,价值数十万元。梁老板怎一个心痛了得!
       但对于镇里来说,38秒极其重要,甚至1秒钟,就那么一瞥,都可能决定一个官员的前途。官员的前途谁决定?当然不是梁老板辈置喙的。官员重视上级领导的观摩,那是天经地义的。
       看后,是否似曾相识。记得一年前,小小的翰林花园要选个神马业委会,社区领导(还是街道领导)可谓呕心沥血,足足化了几个月时间
“为民做主”,总算选了个领导满意的,班子人员也大多慷慨陈词,信心满满。本以为大功告成。可世事难料,选出的业委会只说不会做。连写个辞职报告有的也写上一年。小区业主维权缺失主体,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而官员、社区领导反过来拿腔拿调:你们自己选的,我们也没办法。是真的没办法,还是不作为?事实是最好的说明。这是其一。其二,梁老板好歹得到了镇领导1万多元的赔偿,而翰林业主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远不止数十万元,向谁去诉说?
       人民政府爱人民,在部分业主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新一轮“
重组”。但愿不是闹剧,不是滑稽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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