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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无人监管,反对动用经营性收入

发表于2011-12-15

无人监管,反对众核动用经营性收入

众核物业1214日贴出通知,要修复更换部分监控设施,动用经营性收入。在目前无人监管情况下,物业是无权动用这笔资金的。修多少处?预算多少?谁来审核?决算多少?谁来验收?。。。。。等等都要监管。年底将至,是不是要突击把这笔钱消化掉,我们暂且不予评论,但与此类似的经验教训还是有的。

在第一届业委会期间,新鸿物业曾为修一个水泵,向业委会报告,预算一万多元,俞风铃和朱云瑛 为此多方询价,最后请来一位技工师傅,只花了一百多元就搞定了!用了一个零头都不到!看来物业公司是一定要监管的,而且监管人不负责任也是不行的。所以我建议在无业委会的情况下,由“倡议书发起人”代表35%业主,向物业交涉,停止任何动用经营性收入的计划
发表于2011-12-16
   支持楼主观点。本人觉得,这次物业似乎给业主捎来一丝诚意。见告之:业主可提意见和建议。我的理解是,在启用经营性收入前应该
必须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故本人建议,物业应征得50%以上业主的签名同意,并成立项目临时监察小组。
  同时,希望“神马亲兄热弟”也拿出诚意和良方。小区平安建设关系你我他。

发表于2011-12-16
    道口监控设施并不是今朝才坏的,在社区托管时就存在这个问题,当时社区完全可以监督,审核却都不做,为何要在年底突击,值得深思!
  做好事也要合情,合理,合法,告示上未告知是否经业委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动用的是全体业主的钱,并不是物业公司贴一张布告就完事了。监督,审核谁来做,布告里都没有讲清楚。
发表于2011-12-16
誰来成立监察小组?这个小组也不能姓“众核”呀。再说物业公司也无权组织签字。说来说去还是要有业委会!
发表于2011-12-16
没有了业委会,众核物业又没有签订服务合同,什么权利都没有.
发表于2011-12-16
通知说,为了安全需要维修设备,要动用业主的经营性收入。我怎么看就觉得诡异。通知的口气,物管成了小区的主人,而真正的主人却成了小区的客人。我为你花钱,老实掏钱来。那不成了遇到了强讨饭的。什么逻辑?!分明是强盗逻辑。
街道办不是有位牛主任,承诺选举结束后管翰林的事,反正这么长时间也等下来了,不难为多等几天。
发表于2011-12-16
唉,有点不妥
发表于2011-12-18
phoenix108,您好!你所发的帖子“无人监管,反对动用经营性收入”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翰林花园业主论坛固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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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2-18

 目前在无人监管情况下,物业无权动用经营性收入。从产权上说,全体业主才是物业产权所有者,而物业公司只是业主招聘的代为管理物业机构(可本小区的物业从未公开招聘过)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联系是一种“委托管理”关系。这就好比花钱请了个管家替我持家,但这个管家反而对我多加限制,还利用我家的便利来赚钱收费。一张通知物业成了大爷,要咋做就咋做,监督,审核甭想,还不是我说了算……

既然街道牛主任已经发话,并承诺选举结束后召开业主大会,那么就等着业主大会后再做决定也不迟

发表于2011-12-20
楼主言之有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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