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翰林需要批评与自我批评

发表于2011-12-05

翰林小区的乱局已持续两年,乱局形成之初,人们就说着要团结;政府也试图依法解决此困局。但实践证明,矛盾未解决,强制也好,依法也罢,都无济于事;12月底街道出面再“解决”一次,也未必能不留后患。怎么办?用毛泽东的《矛盾论》分析一下小区问题存在的症结(也就是矛盾),即可知是认识上的分歧太深;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没有发挥。。。。。而这些又无一不是与思想认识有关,这些矛盾不解决,就是“治标不治本“。

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方法问题的最好武器。

《矛盾论》除了教我们如何分析矛盾,还教我们在找到矛盾之后,如何找“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个复杂问题,因为一个大矛盾里可以有几个小矛盾,而每个小矛盾都会有它的主要矛盾反面。但就翰林小区来看,我认为主要矛盾是小区民主自治的需要,与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不健全之间的矛盾(即党委领导的认识水平,与业主自治的需要不相适应),而主要矛盾方面就是社区党委。这是由它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所以社区党委首先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初衷,是要“治病救人”,应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新的团结”;方法上也要“与人为善”,“对事不对人”,更不能“一棍子把人打死”。十七大胡总书记又提到了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见本文跟帖),希望街道党工委能以此为突破口,破解翰林这个老大难问题。

发表于2011-12-06
一个单位,一个集体,如能正确使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就一定是无猜疑,无忌恨,团结如一家的,那将是多么和谐,和睦的局面。翰林走到这一步,究其根源,我以为就是在“批评”上走入了误区,批评不负责任,乱扣帽子,乱打棍子。。。。事情搞砸了不检查自己,怪人家不对;更有甚者,一味计较批评者的方式(方式是一定要注意的),把批评者当成“捣乱者”;或者因为批评者是少数,也不管是否正确,一律拒绝。胡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把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整顿党风联系起来,可见目前党内,政府内的风气不正,与不能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关。
发表于2011-12-07
      翰林是应该总结一下了。到底是谁造成目前这样无序的状况。社区的领导难道不该认真地反思一下,开展自我批评,有错就改吗。不要听不得批评意见,搞个人说了算。对存在的问题,不要一味抱怨客观原因,,惟独不承认自己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和差错.纵使自己有不少的错,造成的损失以不小,还要百般辩解,不肯认帐.这种对工作和百姓不负责的表现,放纵自己的错误.这样的人不管以此骗来了什么荣誉和奖励,她在做人上也是巨大的失败."人患不知其过,既知之,不能改,是无勇也."做了错事,就要勇于承认,勇于改正。这才是做人的道理。
发表于2011-12-07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要有一定觉悟和高姿态的。记得一位领导曾说过:干部的威信不是在掩盖自己的错误中得到的;而是在不断的认识和改正错误中树立起来的。没有无所惧的大无畏精神,恐怕是做不到的!支持楼上!
发表于2011-12-30
与许多人,许多部门交谈,几乎异口同声都说,翰林花园的问题出在业主不团结。我回答:为什么会不团结?在什么基础上团结?作为“娘舅”的社区,不站在正确立场,自己没站正,支持错误一方,打击,排挤另一方,肯定越来越糟。
发表于2012-01-01
hsiaocy1,您好!你所发的帖子“翰林需要批评与自我批评”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翰林花园业主论坛固顶帖>>

点击“版主推荐”查看杭州业主论坛所有固顶帖和精华帖。
发表于2012-01-06

   翰林需要批评与自我批评,翰林也更需要民主,现代民主的要义是“由民作主”。
   《羊城晚报》2011年底刊登了一篇文章说,广东省委书记朱明国近日痛批部分干部不良工作作风。朱国明“要变‘为民作主’为‘由
民作主’”一语引发舆论震动。
   朱国明这番谈话,无疑阐述了领导干部对解决群众问题的积极姿态和崭新思路。“为民作主”作为一种传统的行政伦理,曾经相当感人,但在实践中,有的干部表面上“民主”,背地里“民王”;有的干部口头称“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只“为人民币服务”。这些言行不一的败德和违法行为,彻底毁坏了“为民作主”的名声。就算一些干部确实在“为民作主”,结果竟也落得像“包办婚姻”一样,群众未必认账,吃力不讨好。
   种种的不堪或各有缘由,但最根本一点就在于缺乏对群众权益应有的尊重。
   较之于行政技术层面的“为民作主”,“由民作主”更具有正本清源的意义。事实上是对“主权在民”的还原,也是对现代政治常识的重申。只是这种常识来之不易,让干部内化于心尤其不容易。

发表于2012-01-06
   八楼朋友的读报心得,看后得益匪浅,联系我小区实际,更是非常贴切,作为小区的一员,每个业主都应具有这个意识——要“由民作主”,不要官本位的“为民作主”。
 
  欢迎论坛多发这样的好帖。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