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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该物业当时是由社区临时聘请托管,没有经过业主大会通过,现在它的收费是按前物业的资费标准,我这里请问“众核”,物业收费按物价局规定是按公司资质来收的,前物业是二级资质,你不是这一资质,怎么按这一标准收。众核物业算是物业管理公司吗?!该物业自接收以来,小区所有消防登高场地都停满了车,甚至连周单位上班的车都停在这里,小区成了公共停车场,物业为了收钱到了疯狂的地步,而小区设施没看他们维护,绿化面积破坏,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请问所有有良知的业能忍受这样的物业吗?!

发表于2011-11-11
发表于2011-11-11
       问得好!
这个问题物业公司是是捡了个大便宜——既无服务标准,有无人来监督;喏大一块肥肉,任意捞钱,还无账可查!如此白吃的“美食”,怎会落在众核的口中?要问就要问:是谁通过什么手段叫他们来的?后来又是谁让他们不受任何监管,长期待下去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大法,物业服务已纳入此法,有关责任人为何置此法于不顾?
发表于2012-01-11
根本问题是法没有服务合同,没有合同的服务关系,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发表于2012-01-12
发表于2012-01-12
 都快过年了,你们这些人还不消停,别再说什么物业好拉,物业坏拉,业委会成员不出来管理,再好的物业来管理,也是白搭。
发表于2012-01-12
引用:hz87250666在2012-1-12 16:24:55写道:原帖
 都快过年了,你们这些人还不消停,别再说什么物业好拉,物业坏拉,业委会成员不出来管理,再好的物业来管理,也是白搭。
       问题就在他们不出来管,不知是选错了对象,还是他们某人下的“局”?5楼别怪人家不消停,没人管,业主们经常敲打敲打,也是“警钟长鸣”,告诉物业不可随意乱来,这不,维修电梯的通达公司又终止合同不干了,过年电梯坏了,就真的不消停了。
发表于2012-01-13
 电梯是件大事,这个还是要向市质监局反映,追究通达为什么不再维保,通达在维保期间在做什么,之前的维保在维护点什么?要给业主一个交代。
发表于2012-01-14
楼上是只瞎猫,看不见老鼠跟着瞎起哄,还装着挺英明!
发表于2012-01-14
5楼是猪鼻子插大葱,装相(象)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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