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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涉及本人官司的情况说明。

发表于2011-10-31

涉及本人官司的情况说明

翰林前业委会任期已于2009年底终止。20101月起按文件规定,由老浙大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2010年底,按上级政府部署,翰林启动新业委会选举。

此时,有人以不存在的“翰林花园业委会工作组全体成员”名义,在小区张贴“致翰林花园全体业主的公kai信”的传单。小区业主应该看到过这张传单。针对这张传单,本人张贴了题为“为了孩子和老人有一片活动场地,强烈要求收回并开放翰林会馆”的指名道姓的传单。原工作组其中8人为此以侵害其名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城区人民法院于1016日一审判决本人侵权成立。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本人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上存在明显错误,已决定上诉。我相信法律一定会还我公道,还小区业主以公道。这里再次向支持我的业主表示衷心感谢!

                           曹国强

发表于2011-10-31

   曹国强先生上述说明第二段中,所列事实不真实,明显在说谎。这里是论坛,骗骗邻居可以暂时挽回点面子,博得点同情。可是你到法院上诉,骗得了法官吗?聪敏的曹先生这一点不会不懂。那为何还要编造话哩?不会昰打肿脸充胖子,忽悠弱智吧?!

发表于2011-10-31

 曹国强的说明只有一点是事实,那就是上城区法院已判定他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其他文字都是继续在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做掩护。

1、业委会工作组成员的公开信20101227发出的,其内容是呼吁大家关心小区现状、敦促街道和社区尽快组织业委会改选。社区是在2011111启动改选的。可是曹却多次说“公开信”干扰了选举,所以他才贴了传单以“排除干扰”,这完全不符合事实。

22010年底工作组被迫停止了工作,但是谁也没有宣布撤销工作组,以工作组成员(而不是工作组、也没盖公章)的身份表示看法,有什么不可以?曹国强至今仍以此为自己的攻击性传单辩护,是不能成立的。

3、曹国强说自己的传单并没有标题,第一句话是“要求收回并开放会馆”,但是这不是传单的全部,更重要的内容却在后头。如果后面这些内容属实,法院会判他侵权吗?

 

发表于2011-10-31

 曹国强的说明只有一点是事实,那就是上城区法院已判定他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其他文字都是继续在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做掩护。

1、业委会工作组成员的公开信20101227发出的,其内容是呼吁大家关心小区现状、敦促街道和社区尽快组织业委会改选。社区是在2011111启动改选的。可是曹却多次说“公开信”干扰了选举,所以他才贴了传单以“排除干扰”,这完全不符合事实。

22010年底工作组被迫停止了工作,但是谁也没有宣布撤销工作组,以工作组成员(而不是工作组、也没盖公章)的身份表示看法,有什么不可以?曹国强至今仍以此为自己的攻击性传单辩护,是不能成立的。

3、曹国强的传单并没有标题,第一句话是“要求收回并开放会馆”,但是这不是传单的全部,更重要的内容却在后头。如果后面这些内容属实,法院会判他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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