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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0-30

关于本人涉及官司的情况说明

翰林前业委会任期已于2009年底终止。20101月起按文件规定,由老浙大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2010年底,按上级政府部署,翰林启动新业委会选举。

此时,有人以不存在的“翰林花园业委会工作组全体成员”名义,在小区张贴“致翰林花园全体业主的公开信”的传单。小区业主应该看到过这张传单。针对这张传单,本人张贴了题为“为了孩子和老人有一片活动场地,强烈要求收回并开放翰林会馆”的指名道姓的传单。原工作组其中8人为此以侵害其名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城区人民法院于1016日一审判决本人侵权成立。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本人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上存在明显错误,已决定上诉。我相信法律一定会还我公道,还小区业主以公道。这里再次向支持我的业主表示衷心感谢!

                           曹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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