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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对个人及商家发布房产交易及其他商品买卖信息的规定

发表于2009-11-01
      在本论坛发布的房产交易及其他商品买卖信息,要求真实、可靠、有效。虚假信息,一经核实,一律删除并封ID
(一) 与房产租售相关的一切包括信息请发布到“房产交易专区”,并对个人或中介,买卖还是出租求租等信息在标题进行明确标示。参考样例为:
   中介-出售:
   中介-求购:
   中介-出租:
   中介-求租:
   个人-出售:
   个人-求购:
   个人-求租:
   个人-出租:
(二) 除房产交易外的其他商品信息,请发布到“买卖街”,同样要求在标题进行明确分类标示。参考样例为:
    商家-出售:
   商家-店铺介绍:
   个人-出售:
   个人-求购:
  对未能发布对相应区域的信息和未进行明确标识的信息,一律删除;多次违规者,封ID
  本规定从112日起执行。
发表于2009-11-01

那么多版主,却只有你这个二段版主在为论坛的净化在操心,难为你了,向你学习!向你致敬!

发表于2009-11-10
支持,分类清楚好
发表于2009-11-10

管理水平在提高啊!o(∩_∩)o...哈哈

同时希望加强低素质帖的管理和引导。

发表于2009-11-10
非常支持 看来星星的房子环境增值指日可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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